Tuesday, June 16, 2009

我读了她新的部落格,她所写的都差不多与我无关,只有提起我的名字2次。其实还好,起码她还有提起我的名字,只是我如果以这种方法来提起,我宁愿她一辈子都不要提起我的名。

1)她,把我的号码列为免骚扰号码,感觉上真的很讽刺,但是回想一下我之前的行为,的确是咎由自取的,前一阵子我还想,或许我应该给她多一点时间来冲淡这间事情,不过我想,无论我等多久,我做多么多的事情都于事无补了,因为我终于知道我对她的那种关怀,对她而言,已经形成了一种骚扰,真的很对不起。

2)她,的确很心软,只要需要到她的帮忙,而又在她能力范围所能办到的,她一定会帮忙,简单来说:她对事不对人 上个星期四她帮jackson和我查一些英文的生词,我知道她其实尴尬,因为她一方面是想帮我们,只是令一方面是我的问题,我和她的问题实在很难形容出来,而她对我的感觉就更是非笔墨所能形容的,所以我已经很尽量不要和她有任何的接触。

最近,我帮她们print了BUSINESS LAW的notes,只是我没有勇气亲手交给她们,我每次都请teh和jackson帮我转交给她们,我想我这种行为是真确的,我不想让她们感到尴尬,而我更加不懂怎样去面对她们。

现在,我在college那里遇到她们,我宁可兜远路,都不敢面对面碰到她们,就连在食堂买nasi lemak的时候,teh都讲我,:又讲要跟她和好,看到她的时候又要兜路走,这样的话,一辈子都不用和好咯。本来觉得teh讲的还蛮有道理的,但是看到她的部落格过后,我觉得我所做的比较有道理,无论我兜路还是转交notes给她们,至少我不会directly接触到她们,只要能帮到她们,一切对我来说都不重要了

或许我们一辈子都不会再说话,谈天,不过只要有什么东西我能帮到她的,我都会默默地帮她,不要求回报,不要求感恩,只要她快乐,我就开心。

No comments:

Post a Comment